SLY0468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7, 2007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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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六 2009-05-16 21:12
										 
										
									 
									 
									
																小弟目前有一間店面外租,
 
房客已經欠租四個月未繳   
 
跟對方聯絡也避不出面,
 
店面內的東西我又不敢隨便亂動   
 
租約在六月即將到期,
 
現在已不奢求拿到房租,
 
只希望房客趕緊搬走,
 
小弟知道腕巴上臥虎藏龍,能人異士相當多,
 
希望各位給小弟一些寶貴經驗或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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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cleaner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Mar 26, 2007 文章: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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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四 2009-05-28 07:34
										 
										
									 
									 
									
										四個月未交租已違反租賃契約
 
寫存證信函先
 
提示對方之違約事實,表明不再續租並要求於租約到期日原狀點交交還房屋及鑰匙不得拖延
 
並限期償還積欠之租金以免遭訴累
 
 
還有許多眉角
 
最好找律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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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aaii2000 白金會員   
										
									 
									
										註冊時間: Nov 20, 2006 文章: 2566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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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四 2009-05-28 07:56
										 
										
									 
									 
									
										  ..............
 
 
大大..........
 
 
說到租屋糾紛真是   ................
 
 
許多眉角+千奇百怪....   ..................
 
 
說不盡...............................
 
 
不過跟朋友聊到最後的結論,下次租屋最好去作〝公正〞對雙方都有保障..................
 
 
祝大大順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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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Y0468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7, 2007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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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四 2009-05-28 20:14
										 
										
									 
									 
									
										感謝二位的寶貴意見   
 
要公證也要看對方要不要   並非單方面願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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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ris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May 08, 2003 文章: 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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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四 2009-05-28 22:44
										 
										
									 
									 
									
																| SLY0468 寫到: | 		 											感謝二位的寶貴意見   
 
要公證也要看對方要不要   並非單方面願意就可以						 | 					 				 									
 
 
一般公證是房東不要,
 
因為房租收入一毛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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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4516290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May 02, 2008 文章: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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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五 2009-05-29 08:07
										 
										
									 
									 
									
										小弟也建議要公證
 
小弟出租也都公證
 
至少出事有法律公證,因私下談的到時上法院會個說個的
 
且法院審判時間也較久
 
像SLY0468兄的情況小弟有聽說如付給般家費就馬上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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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cleaner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Mar 26, 2007 文章: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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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六 2009-05-30 09:11
										 
										
									 
									 
									
																| SLY0468 寫到: | 		 											感謝二位的寶貴意見   
 
要公證也要看對方要不要   並非單方面願意就可以						 | 					 				 									
 
 
房產是你的
 
他不願意公證
 
你就不租給他
 
何來問題  
 
 
ok,現在講公證為時以晚
 
證據備妥(租約,租金收繳明細等)
 
寫存證信,務必註明
 
1.對方欠繳租金屢催不付已違反租約
 
2.表明你約滿不再續租,限約滿時依約原狀返還點交系爭房屋
 
3.限期償清積欠租金
 
4.要求對方收函七日內書面回覆
 
花幾千塊找律師過目信函內容(再強調一次,寫存證信有眉角)
 
早辦早好
 
反正他不付錢不搬走
 
找兄弟是另一回事這裡不討論
 
你除了告他還是告他
 
留下證據就不怕撕破臉
 
進可攻(告違約, 告贏下一步可申請強制執行,不怕他房裡東西不搬走)
 
退可守(對方主張租約期限內你沒主張不續租,成為不定期租約)
 
 
給搬家費是姑息養奸
 
寧可把這筆錢送給律師也不給違約小人
										
  mrcleaner 在 星期六 2009-05-30 10:14 作了第 6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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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itw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Jan 22, 2006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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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六 2009-05-30 09:15
										 
										
									 
									 
									
										區公所有調解委員會可供法律咨詢∼∼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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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cleaner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Mar 26, 2007 文章: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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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六 2009-05-30 09:50
										 
										
									 
									 
									
																				
 
我懷疑調解委員會他會出席?
 
租約六月到期
 
火燒眉毛
 
趕緊處理留下證據比較重要
 
就算未來走調解一路
 
有存證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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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Y0468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7, 2007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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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星期六 2009-05-30 20:45
										 
										
									 
									 
									
																| mrcleaner 寫到: | 		 																	| SLY0468 寫到: | 		 											感謝二位的寶貴意見   
 
要公證也要看對方要不要   並非單方面願意就可以						 | 					 				 									
 
 
房產是你的
 
他不願意公證
 
你就不租給他
 
何來問題  
 
 
ok,現在講公證為時以晚
 
證據備妥(租約,租金收繳明細等)
 
寫存證信,務必註明
 
1.對方欠繳租金屢催不付已違反租約
 
2.表明你約滿不再續租,限約滿時依約原狀返還點交系爭房屋
 
3.限期償清積欠租金
 
4.要求對方收函七日內書面回覆
 
花幾千塊找律師過目信函內容(再強調一次,寫存證信有眉角)
 
早辦早好
 
反正他不付錢不搬走
 
找兄弟是另一回事這裡不討論
 
你除了告他還是告他
 
留下證據就不怕撕破臉
 
進可攻(告違約, 告贏下一步可申請強制執行,不怕他房裡東西不搬走)
 
退可守(對方主張租約期限內你沒主張不續租,成為不定期租約)
 
 
給搬家費是姑息養奸
 
寧可把這筆錢送給律師也不給違約小人						 | 					 				 									
 
看來還是只有走法律途徑處理了   總是希望能簡單解決最好
 
不過這一拖下來又不知道要多久才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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