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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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l
中級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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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羿
初級會員 |
建議你快向台中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及送出告訴狀,你可以以當舖為被告,因你可合理懷疑,可能是當舖偷了你的錶,如不是當舖所為,到時當舖就要交待來源,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先把拍賣網項印下當作事證,不要再到警局備案,備案是沒什麼用的,絕不會移送,告訴格式如下,供大大你參考: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 地址: 被 告: 地址 : 為告訴被告涉嫌竊盜事(亦或告他收受贓物亦可)_:「以下為犯罪事實敘述,大約說明那天發生什麼事即可,如果有朋友曾經看過你的收藏品可把他列為證人」 謹 狀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具狀人: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另可具狀聲請保全證據以防當舖又脫手 聲請保全證據狀 聲請人: 地址: 為聲請保全證據事:「內容大約說明一下案情,欲保全之證據為何,欲保全之理由為何即可」地檢署收到後會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具狀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以上只要以a4格式橫式繕打即可,亦或帶著身份證,記住當舖的地址及負責人的地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亦可,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大你有所幫助,能早日找回你的愛錶。 _________________ 小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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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
如果您真的不站在任何人立場,那您的思考邏輯甚怪! 又沒人要求馬上要把錶拿走,現在氣的是警察的態度, 他應該受理報案,然後調查,蒐集資料, 無論如何錶店也應該有收錶進來的客戶資料, 警察連這點都不做,合理懷疑是包庇, 那家二手錶店合理懷疑大有問題,知情收贓, 否則何須警察包庇?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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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vako
初級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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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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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sby
資深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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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白金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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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man
進階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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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oppop
資深會員 |
很怪是嗎? 如果你是那個警員,一個拿不出任何具體證明只憑一張嘴的人要你去替他找出一家合法當鋪裡商品的來源,以證明這樣東西是你的,這樣是合理嗎? 我已經強調要證明東西是"你"的,證明不出來什麼都是白談..只是要說這個觀念而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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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753107
資深會員 |
警察不該請當舖拿出典當人的資料然後去查嗎? 警察 沒有資格 去裁判誰對誰錯,那是檢察官或法官的權力! 只要有人報案,他要做的是受理報案,然後偵辦!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圖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個“爽”字?不用那麼多理由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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