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e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Dec 09, 2004 文章: 1687 來自: 一公尺等於光在真空中於299792458分之一秒時間間隔內所行經之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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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0:01
陳之藩
莫須有與想當然
嘉言錄:「 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
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 我
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還把全班的作文
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
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
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
最後一個。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
」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
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小孩時的多
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一
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我在考試時,竟
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作圓,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一題竟然得了零分,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
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
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扮演的不是學
生了,而是對方的角色。
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我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
格清新,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
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
不得要領,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他說:「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
。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
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
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
然的故事。
很多的時候...
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
對的,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把心寬一下吧!
沒有什麼一定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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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TOM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Oct 30, 2005 文章: 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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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0:40
社會科學的東西沒有所謂的絕對值,只存在相對概念
拿絕對的觀念來套在社會科學上,最後總是帶來災難~ 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說 Patek Philippe 是貴族的十字徽章,那麼 Rolex 就像是凡人的王者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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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isse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Oct 04, 2005 文章: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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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3:03
wille兄的文章讓小弟聯想到以前念書時.我很喜歡''野獸派''
畫家matisse的畫風..也研究並學習他的風格..有一次要
交油畫功課..我交了一張作品..老師一看...就在全班公開說
這張畫不是我自己的想像而是抄襲自matisse的作品.要
同學不要學我..我也理直氣狀的與老師辨論..也回了他一句.
教育不是這樣的.結果被學校記了一隻大過.整學期的油畫
分數被打8分.小弟記憶猶新..對了..不知道西洋美術史裡
matisse的作品是否有一張名畫叫''十字架上的貓''如果有的
話那便是小弟的作品..呵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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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3466 終極會員
註冊時間: Aug 24, 2005 文章: 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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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3:12
時代可能真的不一樣了,我記得我倒是常跟學生講,你幹麻不趕快抄一下阿?快抄一下,抄完就沒事了........皆大歡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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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stamen 進階會員
註冊時間: Apr 13, 2004 文章: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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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3:28
正如tomtom所講, 社會科學研究的methodology仟奇百怪, 看到有種quantity和quality approach混用的論文, 頭就大, 我一般就直接從methodology來argue, 按一定的規律反正總歸對的, 屢試不爽. 分數是越來越高, 但是人缺越唸越糊塗.
以前我抄過凡高的自畫像, 好玩. 把色綵統統變成深基調, 最后竟然還賣掉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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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e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Dec 09, 2004 文章: 1687 來自: 一公尺等於光在真空中於299792458分之一秒時間間隔內所行經之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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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2006-02-17 23:34
.."只"談到繪畫,如果能夠臨摹大師作品並且分析研究,其得到的會比自以為創作來的豐富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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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見是原則問題,自以為是的成見卻會使事情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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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_liu57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Aug 12, 2005 文章: 107 來自: 台北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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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2006-02-18 13:37
好文,好故事,發人省思 _________________ 活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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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Aug 19, 2005 文章: 502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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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2006-02-18 14:04
天天上BUS
除了鐘錶的知識外
wille兄的這種好文章也是讓小弟固定看完每天文章的動力
感謝wille兄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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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資深會員
註冊時間: Sep 30, 2004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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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2006-02-18 15:48
有意思的文章,的確時代正在改變。
抄襲與否應不論及好壞,而是其動機值得思考,
模仿也是許多學習必經的過程之一,
模仿與抄襲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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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ywc 分區版面管理員
註冊時間: Jul 20, 2005 文章: 1005 來自: 天上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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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2006-02-19 02:47
" 莫須有與想當然 " 這種看法 , 在法律上也會看到 ...
數年之前 , ' L.A. Law ~ 洛城法網 ' 正當紅時 , 同學之間也常常討論 ;
聽過讀法律的同學說 , 那是在不同的法律系統下才會有的情景 .
在美國 , 要有足夠的證據 , 才能將嫌疑犯定罪 , 否則就是無罪釋放 ;
而在台灣 , 要有足夠證據 , 才能讓嫌疑犯擺脫嫌疑 , 否則就出不來啦 !
有學法律的前輩嗎 ?
這種邏輯 , 是如何劃分的呢 ?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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