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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錶買到贓貨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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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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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16-04-19 17:14
引言回覆

好奇.........

既然已在Rolex系統登記為"失竊"

台灣RSC不是應該通知原廠 此系統報失的錶 已在台灣出現

某年某月某日 某人(驗錶時需填寫資料)持有前來驗錶嗎?
ckei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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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16-04-19 17:38
引言回覆

所以我應該先把錶店捅出來報案嗎? 耍酷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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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03:44
引言回覆

如果你的勞仔
被偷去外國賣
你想不想把表找回來
將心比心

錶店不能利字當頭
就不管來源乾不乾淨
公布店家
讓店家知道不能亂收表
也讓巴友知道到哪裡買勞表要小心
反倒是在那邊不公布要講不講
有些助長表店亂收來源不淨的贓表

台灣RSC能不能扣住外國贓表
或是通報台灣警局...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
ckeiken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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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09:39
引言回覆

失竊錶的鑑定單位是RSC,也就是RSC掌握了關鍵的物證。如果RSC不作為而由我來舉發我可能就有誣告的風險(因為本人無證據證實的確是失竊錶,這就是我不想公布的原因之一)。另一個角度看來店家有在第一時間將錶款全數歸還也勉強算是一家負責的錶店。只是回頭想想店家退款當時說他們會再把錶拿回RSC再驗一次然後請RSC開具失竊錶證明不知是真是假。因為當時我去RSC領錶時,RSC說他們沒有在開相關證明。但店家跟我說它們有管道可以取得,那豈不是它們一開始就應該有能力去做檢驗而沒檢驗嗎?就直接將贓錶丟上檯面販售。只能說點點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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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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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09:54
引言回覆

ckeiken 寫到:
失竊錶的鑑定單位是RSC,也就是RSC掌握了關鍵的物證。如果RSC不作為而由我來舉發我可能就有誣告的風險(因為本人無證據證實的確是失竊錶,這就是我不想公布的原因之一)。另一個角度看來店家有在第一時間將錶款全數歸還也勉強算是一家負責的錶店。只是回頭想想店家退款當時說他們會再把錶拿回RSC再驗一次然後請RSC開具失竊錶證明不知是真是假。因為當時我去RSC領錶時,RSC說他們沒有在開相關證明。但店家跟我說它們有管道可以取得,那豈不是它們一開始就應該有能力去做檢驗而沒檢驗嗎?就直接將贓錶丟上檯面販售。只能說點點點了...........................


誣告罪是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做出不實指控,您已經有RSC的鑑定做為基礎,即使沒有書面的證明,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店家全額退款只是為了賣給下一個受害者,並不代表他們就是負責的表店。我認為您應該公佈店名,至少巴友們知道那家店發生過這種事情也提高警覺。
sky005066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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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10:14
引言回覆

ckeiken 寫到:
失竊錶的鑑定單位是RSC,也就是RSC掌握了關鍵的物證。如果RSC不作為而由我來舉發我可能就有誣告的風險(因為本人無證據證實的確是失竊錶,這就是我不想公布的原因之一)。另一個角度看來店家有在第一時間將錶款全數歸還也勉強算是一家負責的錶店。只是回頭想想店家退款當時說他們會再把錶拿回RSC再驗一次然後請RSC開具失竊錶證明不知是真是假。因為當時我去RSC領錶時,RSC說他們沒有在開相關證明。但店家跟我說它們有管道可以取得,那豈不是它們一開始就應該有能力去做檢驗而沒檢驗嗎?就直接將贓錶丟上檯面販售。只能說點點點了...........................


RSC是沒有在開證明的

店家的話是講給你聽的,講白了就是講話術給你聽

就我所知沒有專門做錶生意的會收到勞會丟rsc驗,大家都要轉的快要金流,驗錶常常要卡半個月到一個月,最久老錶還有驗兩個月的都有

開店的大家都是等驗不過再給你退

比較謹慎的收錶時會要求賣方寫讓渡書與登記賣方身份證號,你買到驗不過或贓物退給錶店,錶店也可以再找到賣方,這樣最安全,冤有頭債有主,店家何必去驗,你驗不過退他,他也找的到原賣主,在不是知情的狀況下店家賣你贓物,他是沒事的(也就是店家也是受害者),那張讓渡書就可以保護店家

當然也有專門與國外配合收這些來路不明貨的,台灣有問題的就交國外,國外有問題的就轉台灣,真的那邊都驗不過就殺肉賣,反正收的低怎樣都賺,只是賺多賺少

社會上就是怎樣的生意都有人做,當初賣你的店家若是規規矩矩的跟客人收的,那應該也能憑讓渡書找回賣他贓物的客人來退或是提告

_________________

鐘錶維修blog : http://goodtimegoodwatch.blogspot.tw
ckeiken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12:53
引言回覆

有法律人可以提供看法嗎?
該錶我已經歸還店家並取回錶款,但店家並無開立退貨證明,萬一哪一天警察找錶找上門我要如何證明錶已退還,還是現在先報案備查比較妥當。
juliancaesar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14:38
引言回覆

sky005066 寫到:
ckeiken 寫到:
失竊錶的鑑定單位是RSC,也就是RSC掌握了關鍵的物證。如果RSC不作為而由我來舉發我可能就有誣告的風險(因為本人無證據證實的確是失竊錶,這就是我不想公布的原因之一)。另一個角度看來店家有在第一時間將錶款全數歸還也勉強算是一家負責的錶店。只是回頭想想店家退款當時說他們會再把錶拿回RSC再驗一次然後請RSC開具失竊錶證明不知是真是假。因為當時我去RSC領錶時,RSC說他們沒有在開相關證明。但店家跟我說它們有管道可以取得,那豈不是它們一開始就應該有能力去做檢驗而沒檢驗嗎?就直接將贓錶丟上檯面販售。只能說點點點了...........................


RSC是沒有在開證明的

店家的話是講給你聽的,講白了就是講話術給你聽

就我所知沒有專門做錶生意的會收到勞會丟rsc驗,大家都要轉的快要金流,驗錶常常要卡半個月到一個月,最久老錶還有驗兩個月的都有

開店的大家都是等驗不過再給你退

比較謹慎的收錶時會要求賣方寫讓渡書與登記賣方身份證號,你買到驗不過或贓物退給錶店,錶店也可以再找到賣方,這樣最安全,冤有頭債有主,店家何必去驗,你驗不過退他,他也找的到原賣主,在不是知情的狀況下店家賣你贓物,他是沒事的(也就是店家也是受害者),那張讓渡書就可以保護店家

當然也有專門與國外配合收這些來路不明貨的,台灣有問題的就交國外,國外有問題的就轉台灣,真的那邊都驗不過就殺肉賣,反正收的低怎樣都賺,只是賺多賺少

社會上就是怎樣的生意都有人做,當初賣你的店家若是規規矩矩的跟客人收的,那應該也能憑讓渡書找回賣他贓物的客人來退或是提告


弱弱地請問SKY大及諸位前輩:

歐米茄服務中心是否也提供驗錶服務?

如果驗到贓錶,該中心是否也會通知警局? 害羞
j9699152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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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6-04-20 17:47
引言回覆

其實從簡短的文字敘述很難得知店家是“故意”的(是否為明知)
所以店家為受害者,亦不無可能。
1.如店家為故意,則為贓物罪“故買贓物”之要件
2.如店家不知為贓物.則與贓物之構成要件不符。
另.
任何人都得為“告發”(刑訴§240)但如果我是你絕對不會這麼做。(因為台灣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如果被舉發的店家找到你的機會很大
除非以後都只買AD貨
還是要很注意……
cedarwood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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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6-04-22 20:29
引言回覆

其實我不是很同意上面有大大說店家願意全額收回退款就算是“肯負責”;這樣的店家是不值得支持的,因為店家願意收回的動機並不是基於負責,而是知道這支錶可以很輕鬆的再賣出去,所以不需要跟拿去驗錶的客人牽扯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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