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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qu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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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17:43
引言回覆

iwttr 寫到:
好像有點太過火了...bequiet你來此目的不管是玩錶交流或是做生意賣錶,總之都不是來逞兇鬥狠的
若是 那你也真的來錯地方了.......(不如晚上去林森北隨便用肩膀撞兩三個人比較快)
你的目的就是賺錢(或許是) 賺錢就是要和氣生財 不是要恐嚇吵架的
先檢討一下自己為何會好好賣個錶 會引來他人對你冷嘲熱諷 最後演變成告訴
是不是之前也無心或有心踩了別人的版造成的後果

無牽無掛或是一條命不要,都不代表別人就需要犧牲什麼才能對付的了你
畢竟我們是法治社會 做錯事自然有警察 法院 監獄會來做出該有的制裁
這邊有權有勢有實力的人也不少 那種硬幹或是豁出去的說法也嚇不了幾個人

你會把某些文章移掉 代表你也不是如你所說的可以不顧一切 什麼都不怕
既然會修改 就代表你也不是願意把事情搞大
我建議你道歉 無論何種型式的道歉 對你以後所面臨的相比都會覺得值得.......真心相勸!


我是把事鬧大了沒錯,若版大來我版上我什麼都不回就沒事了

誰想把事鬧大? 我不過單純想賣錶,不過有時人真的會衝動,畢竟真被逼煩了,這社會上層出不窮的殺人血案不都如此? 就像你說的,很多人路上看不順眼就動刀動槍了,而恐怖攻擊呢?這種事不是沒有而是天天在發生,有錢,有勢的人更時常是受害者

我沒別的意思,只是說明我的想法,我討人厭的地方就是太直接,講話太78,雖然我不覺得有錯,但我想我繼續這樣有天也會出事吧,所以我從此以後不會再發任何一篇文了,我認為既浪費時間,又惹麻煩

就這樣吧,我很期待這一次的結果

也感謝版主給我有學習的機會

真心祝大家和版主事事順心
okaa1414
中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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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17:52
引言回覆

已經出事了吧
chiencheng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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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17:55
引言回覆

來自: rolexslover
收件人: tw039613710
發表於: 2012-11-03, 22:47:20
主題: Re: 0973396610

bequiet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Nov 12, 2012
文章: 100
發表於: 2013-06-04, 05:46:25 文章主題: [賣錶]賣999純金 台銀金鑽條塊 1兩*2

售價 銀樓和台銀牌價 -100台幣(每錢只比大公司的回收價高100左右) 不用加任何工錢 只有兩條 可台北面交
無買出過幾天就直接賣銀樓了

bequiet
中級會員
註冊時間: Nov 12, 2012
文章: 100
發表於: 2013-06-04, 06:01:57 文章主題:

有興趣可直接來電 0973396610


其實大大您第一次被停權就是言語太過尖端才會被停權
但大大改名復出後仍然不改犀利言詞
才會有此狀況
也許L大對您有些許不同意見
但問候到別人家長真的不對
就算你有理也變無理
希望此事能和平落幕
也希望您以後不要那麼衝動
下次說話可能要多思考一下
有些話你可能是好意
可是言語上表達卻是另一種意涵
讓人覺得你在踩板
相對L大有些話您覺得刺眼
但被你踩版的人心裡的想法勒
也許L大比較雞婆
所以才跟您有衝突
所以期許您不要在跟別為大大有衝突
真心期待有和平的收場
alanliu367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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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19:42
引言回覆

以和為貴

alanliu367 在 星期六 2013-06-29 03:40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foliac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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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20:11
引言回覆

其實 rolexslover 好像是當時的哭哭貓耶~

我有點忘了,有前輩記得嗎?
exfoliac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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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20:16
引言回覆

還有~其實之前那篇對於他人父母的人身攻擊
還有這篇的威脅他人生命安全
這個經過司法是100%告得贏
只是不知道會判役期~

我有朋友是觀護官~他跟我說過他在獄中看過的事情
真的很可袙
現在耍嘴皮子到時就知道了
letsjames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3-06-28 20:42
引言回覆

這邊應該不是簡單的地方
有的是千把萬的錶都在玩的人,還有甚麼不敢玩
好久沒說人家"青仔欉"了
david1217
白金會員
白金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2013-06-29 10:18
引言回覆

More respect, less attack ! 耍酷 耍酷 耍酷
lovebaby
進階會員
進階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3-06-30 18:06
引言回覆

小弟感謝各位前輩、長輩們的打氣與建言。

開庭時,對方是極力解釋或誠心懺悔,我一看便知。
原本,非必要,我不會出手,一出手肯定讓他有感。

假如抱著「說對不起」就能得到原諒的想法,
代表生活實在太安逸。

至少我不是這樣走過來的,
所以我對生活自律嚴謹得多。

最後,分享一篇網路文章,
謝謝各位對小弟的建言與包容!

http://www.igotmail.com.tw/home/36156

----
既已入司法,小弟無意訕笑,也請前輩們別再揶揄他。
只希望他趁這段時間,好好思考一些事,
下一步若還是走錯,只能說神仙難救。


lovebaby 在 星期日 2013-06-30 23:49 作了第 1 次修改
nick1491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
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3-06-30 19:18
引言回覆

lovebaby 寫到:
小弟感謝各位前輩、長輩們的打氣與建言。

開庭時,對方是極力解釋或誠心懺悔,我一看便知。
原本,非必要,我不會出手,一出手肯定讓他有感。

假如抱著「說對不起」就能得到原諒的想法,
代表生活實在太安逸。

至少我不是這樣走過來的,
所以我對生活自律嚴謹得多。

最後,分享一篇網路文章,
謝謝各位對小弟的建言與包容!

http://www.igotmail.com.tw/home/3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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