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請教][分享] 一起來找勞斯丹頓 ROSDENTON 的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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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au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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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1:50
引言回覆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有無國稅局的官員在。。。繳稅大戶哩
submariner3135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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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1:54
引言回覆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如果它有本事賺外國人的錢,
那就算厲害;
專賺國內不知情的盤子,
算什麼英雄好漢??
shiauij
白金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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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1:57
引言回覆

submariner3135 寫到: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如果它有本事賺外國人的錢,
那就算厲害;
專賺國內不知情的盤子,
算什麼英雄好漢??


對對,,反攻歐陸,殺屁拔勞
Blithe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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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2:04
引言回覆

shiauij 寫到:
submariner3135 寫到: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如果它有本事賺外國人的錢,
那就算厲害;
專賺國內不知情的盤子,
算什麼英雄好漢??


對對,,反攻歐陸,殺屁拔勞


"殺屁拔勞"! 驚訝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Blithe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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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2:05
引言回覆

submariner3135 寫到: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如果它有本事賺外國人的錢,
那就算厲害;
專賺國內不知情的盤子,
算什麼英雄好漢??


讚 讚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admiral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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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07-01-17 22:13
引言回覆

Blithe 寫到:
剛剛TVBS新聞播出,勞斯丹頓的領導人清楚對鏡頭說出:"沒錯!勞斯丹頓是台灣組裝的錶!" 耍酷

另外,新聞也說:"勞斯丹頓一個月"賺"一億元." 驚訝

大家認為呢? 困惑

眼睛轉啊轉


台灣人的錢真的很好騙 難過到哭
Aristo2003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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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7-01-18 00:12
引言回覆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可以跟公平會檢舉。
matisse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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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7-01-18 00:54
引言回覆

最近電視廣告片猛打,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是國際知名錶款勒 哈 哈 哈
Blithe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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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7-01-18 01:23
引言回覆

Aristo2003 寫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可以跟公平會檢舉。


他們似乎已改善了. 眼睛轉啊轉

在該電視新聞("置入性行銷"?)裡,他們不但強調所有的錶是在台灣組裝,
還把組裝的"處所"(實在不大,不能稱為"廠")拍攝與播放.

照相

_________________
「家貧出孝子,困境造賢人.」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
admiral
終極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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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2007-01-18 09:51
引言回覆

matisse 寫到:
最近電視廣告片猛打,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是國際知名錶款勒 哈 哈 哈


真的也是國際級的........只不過是搞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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