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t7998 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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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立場不同的人看同一事件就會發生不同的見解
什麼時候才能互相體諒呢 偶看只有互換角色才能真心了解 患者及家屬那天家族裡出了個醫生 或是 醫生自己也變成患者 如此這樣的實際體會彼此雙方的認知差異 也才能找到平衡點 至於在醫院有受到氣的朋友 偶只能說"醫生緣主人福" 多認識幾個醫生朋友才實際些 |
這真的是實在話,多認識一些醫師好朋友是不會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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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d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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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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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 應該不是在說我, 我沒寒暑假,也沒退休金,更不要說18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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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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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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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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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被電話叫醒
原來今天是復活節 電話那頭繼續昨天的話題 但讓一下醒來的是:今天有人來看他的房子 準備變賣 來為即將的教堂籌撮 他是一位福音傳遞者 也是一位即將退休的大學校長 我崇敬他,一個接近像神一樣的 我想林書豪也是一樣 強力後衛恐怕排不到前十 之所以吸引人 在于永不放棄、渴望成功 面對嘲笑、歧視,他沒有放棄盼望 持續一顆溫熱的心 所以有了一個接近神話般故事 本人岳父、大哥心臟都曾開過大刀 也成功的痊癒 這樣的刀都是一整天 很佩服和感謝醫護人員的辛勞 也曾看過某醫院的神經外科主任 辛苦得每次都看他都滿臉倦容 當然也被告過 朋友的小孩現正讀醫科 就說立志外科 聽過有意思的事,當然也有一些牢騷 朋友小孩去年台大畢業 說想先從商,醫科證書還是可以無後顧之憂 而且還不想在父母的公司 好棒的小孩 力量帶着義務 大多數的人再怎麼努力都無法達成 須要天賦和後天的努力 這不就也接近神的位階 神的意旨由各位代行 這是多麼令人崇敬的職業 以前職業的”教父”這麼說: 全力以赴 莫忘初衷 這初衷 多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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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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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6vul4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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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6vul4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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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淋巴癌復發住院,我們把之前的醫療記錄複印本都給了總醫師。他大哥一句話:“搞丟了”,就當作沒有發生過。
偉大的主治醫師權威教授在我母親進去ICU的時候還在忙著喬政治 (我為什麼會知道他去喬政治?因為幾天之內沒有看到過人,卻在電視上看到他了!) 問他兩個問題,典型的偉大醫師的答案就來了:“跟你說了你也不懂。。。” 白血球上不來,總醫師“建議”打OOXX。我翻開筆記,反問他大哥,已經打了兩天了,你怎麼都不知道?當時權威教授和這位跟哈巴狗一樣的總醫師臉上的表情很好笑!但是我一點都笑不出來,因為躺在ICU的是我的母親。 我的母親走了。老實說,我根本不想告那位去喬政治的教授。我也不想告搞不清楚狀況。我真的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在停車場堵人。 但是,哪裡都有好人,也都有讓人瞧不起的爛人。我認識很多死要錢的醫師,也認識很多很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對病人真心付出的好醫師。 我想要說的是: 概括化的描述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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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d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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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arpdaily.com.tw/m/article/issu ... 26/audio/1 這裡可不是什麼《大審判》之類的節目現場,我也懶得每看到一個法官判決就大罵他們是恐龍法官,我又不是在拍《侏儸紀公園》。但有時看判決書和新聞真的是讓我想不通,司法判決本來就很難讓人滿意,但最基本的要求應該是要能夠有說服力,能夠說服一般大眾吧?否則幹嘛寫什麼判決書,直接拿出尚方寶劍就好啦!好的,犯行部分我就簡單說了,十一年前,有個傢伙叫做靳竹生,闖入被害人的機車行,在沒有什麼天大的仇怨的狀況下,在被害人妻子和女兒的面前,兇狠的刺了被害人十六刀把他活活刺死,然後逼被害人的妻子交出財物。 逃亡九年之後,這個罪犯因為搶劫銀樓,逃跑的時候出車禍被抓,然後因為當年現場留下的跡證而被查出犯行。最後在一則小小的新聞報導上出現,這個當著人家妻女把人刺了十六刀的強盜殺人案件,最後民事判賠九十九萬九千七百元。其中29萬9700元還是當初這個罪犯搶來的錢。也就是強盜殺人十六刀只賠七十萬,平均一刀四萬多,而之前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和三個醫師被判賠三千多萬,感覺醫師開刀最後病人癱瘓的可惡程度在法官眼中看來大概是強盜殺人的三十多倍!這真是太讓人吃驚了!如果你覺得這樣就讓你吃驚了,抱歉我要讓你失望了。《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重訴字第3號》這篇奇文中還有一段試圖說明加害者並沒有殺人之故意:「本件被告與楊宗翰素昧平生,並不相識,彼此間自無深仇舊恨,而被告僅係為替周宗輝出一口氣,挺身教訓楊宗翰,應不致有非置楊宗翰於死地不可之想法,堪信被告尚無殺人之直接故意。」好啦,換句話說不管你手段多兇殘,還帶了另外一個人壓制對方,也還刺了人家十六刀,其中幾刀還深入內臟;但因為法官大人推論認為你沒有要殺人,所以你就是沒有殺人故意啦。 而最後最精彩,之所以不能判這個犯罪者死刑的原因如下:「惟念被告年已六旬,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非高,自13歲即離家獨自生活,未婚,從事過計程車司機等工作,係因替友人周宗輝出氣而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並非本有殺人之直接故意,犯後大致坦承犯行,仍知悔悟,尚未達泯滅天良必須剝奪其生命權,使與社會永久隔離…」 庭上,照你這樣說法,所有台灣高中肄業、未婚、當過計程車司機的人沒強盜殺人是不是都該給獎金啊?而且這傢伙他媽的逃亡九年因為搶劫車禍才被抓,怎麼算是大致坦承犯行仍知悔悟啊?庭上,庭上!這判決書寫的我好難懂啊!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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