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Bus 手錶討論區 :: 觀看文章 - [注意]台灣高速公路小心親吻大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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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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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11-11-07 14:11
引言回覆

樓上網友講重機駕駛只有少數老鼠屎壞了大多數人名聲, 這點我可能恕難同意, 我看到的是一鍋老鼠屎.

在市區快速道路上 我是很怕重機的, 因為就像大多數人所講重機開放沒幾年, 大多數重機駕駛還是以駕駛小綿羊的心態在騎車, 常常會左閃右躲來超車, 重機又不如汽車有明顯的方向燈, 常常是見縫就鑽, 跟本沒打方向燈, 造成周遭駕駛人都必須十分小心不要碰到重機, 然後只要一碰到塞車, 馬上就變回小綿羊的騎車方式走兩線車道中間切到最前面 裝白ㄘ

我覺得不是不能開放重機上國道, 但要等到大多數的重機駕駛都能有良好的駕駛習慣再說, 這也是保障重機駕駛人自身的生命安全 ,畢竟在國道上4輪的出車禍都很慘, 2輪的更不用說. 國外有國外的用路環境, 台灣不能學的就不要免強學.
Vip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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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2011-11-08 18:06
引言回覆

還是上路請小心...高速公路好騎但危險更大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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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12:27(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oogoooo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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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2011-11-09 12:29
引言回覆

al 寫到:
沒關係啦!
摔些人之後就會收斂了,
因為下場肯定慘不忍睹.


我之前有騎車

我反對

自己摔就算了

不要還去害到別人 害羞
TA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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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1-11-11 10:32
引言回覆

Vin-Wei 寫到:
樓上網友講重機駕駛只有少數老鼠屎壞了大多數人名聲, 這點我可能恕難同意, 我看到的是一鍋老鼠屎.

在市區快速道路上 我是很怕重機的, 因為就像大多數人所講重機開放沒幾年, 大多數重機駕駛還是以駕駛小綿羊的心態在騎車, 常常會左閃右躲來超車, 重機又不如汽車有明顯的方向燈, 常常是見縫就鑽, 跟本沒打方向燈, 造成周遭駕駛人都必須十分小心不要碰到重機, 然後只要一碰到塞車, 馬上就變回小綿羊的騎車方式走兩線車道中間切到最前面 裝白ㄘ

我覺得不是不能開放重機上國道, 但要等到大多數的重機駕駛都能有良好的駕駛習慣再說, 這也是保障重機駕駛人自身的生命安全 ,畢竟在國道上4輪的出車禍都很慘, 2輪的更不用說. 國外有國外的用路環境, 台灣不能學的就不要免強學.

大型重機體積本來就比4輪要小,4輪鑽不過的空間大型重機還是可以過,大概開車的人看了真的很不爽吧 哈 哈 哈 但假如所有2輪騎士都很守規矩的一台接一台,不併排停車那大概整各交通會癱瘓掉巴 哈 哈 哈
"見縫就鑽跟本沒打方向燈"--4輪駕駛不也是如此嗎?尤其是計程車而且違規情形更多,是否也該建議停止路權
"駕駛小綿羊"--你真的常看見嗎?大型重機低速在市區時笨重的要命,能見縫就鑽恐怕是技術高超的賽車手,一般凡夫俗子很難辦到
不喜歡機車,你可以不騎不買,但沒道理也要禁止別人也不准騎吧 困惑 我不騎腳踏車,難道我也不准別人騎腳踏車上路嗎 哈 哈 哈
TA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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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五 2011-11-11 10:39
引言回覆

oogoooogoo 寫到:


我之前有騎車

我反對

自己摔就算了

不要還去害到別人 害羞

自從開放國道議題延燒後,很多網站上一些用嘴巴騎車的及鍵盤車手紛紛出籠,大型重機的車友突然變很多,而且大多自己提倡反對路權開放 哈 哈 哈
不知大哥有騎車是指騎腳踏車還是普通機車亦或是大型重機 眨眼
ccchi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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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日 2011-11-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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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國道無趣又傷胎, 我們一群人每星期六從竹東加油站至台三汶水, 寬大的山路是騎街跑or跑車的天堂.
Vin-Wei
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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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2011-11-14 11:54
引言回覆

大型重機體積本來就比4輪要小,4輪鑽不過的空間大型重機還是可以過,大概開車的人看了真的很不爽吧 哈 哈 哈 但假如所有2輪騎士都很守規矩的一台接一台,不併排停車那大概整各交通會癱瘓掉巴 哈 哈 哈
"見縫就鑽跟本沒打方向燈"--4輪駕駛不也是如此嗎?尤其是計程車而且違規情形更多,是否也該建議停止路權
沒有人認為這是對的, 難道別人不對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跟著學? "駕駛小綿羊"--你真的常看見嗎?大型重機低速在市區時笨重的要命,能見縫就鑽恐怕是技術高超的賽車手,一般凡夫俗子很難辦到
請看清楚我指的是快速道路
不喜歡機車,你可以不騎不買,但沒道理也要禁止別人也不准騎吧 困惑 我不騎腳踏車,難道我也不准別人騎腳踏車上路嗎 哈 哈 哈[/quote]
當行使自己權利會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時, 這樣的權利當然應該受到約束, 否則為何不開放合法擁有槍隻? 我也可以堅稱我有槍只會用來自衛和打獵.

其實多說無益, 反正現在法已通過, 到時候出了幾件意外後政府自然會來討論該如何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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